当前位置:首页>审判实务交流
全市法院案例编报工作再创佳绩
发表日期:2014-07-16 来源: 作者: 访问次数:

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加大了案例编报组织报送工作力度,成效明显,被省法院公报采用案例数取得突破性进展。今年上半年,又有4篇案例被省法院公报采用,分别是,1、市中院忻越:《四川海底捞公司诉连云港金尚轩公司侵害海底捞商标权纠纷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辑(总第31辑)采用;2、薛子裔、井西华:《程杰、董先海诉宋彦静因房屋权属登记状况名实不符要求返还房屋纠纷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辑(总第31辑)采用;3、连云区法院王会金、苏静:《丁德军诉徐海燕等城镇居民购买农民住宅合同被认定无效判令返还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2辑(总第32辑)采用;4、灌南县法院王缀成,《薛应康等产销注水肉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2辑(总第32辑)采用。


【打印】   【返回】